专家:贪官好比窃贼 起刑点为500元方显官民平等

    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,《刑法》以5000元为起刑点,而普通公民的盗窃罪则以500元为起刑点。就此,国家社科规划《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》课题组组长王明高在《人民论坛》刊文指出,在同样数额下,贪污受贿罪犯罪人比盗窃罪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与主观恶性更大,如果前者的起刑点还高于后者,显然违反了罪刑相适应原则。

    贪污受贿罪的涉案数额在腐败犯罪中极为重要,它是决定对该行为是采用刑罚方法还是非刑罚方法的分界线。现行《刑法》规定,贪污受贿罪的起刑数额为5000元,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,也可定罪处罚。故一般认为,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为5000元。文章说,此规定的合理性值得商榷。

    文章说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,在《刑法》中具体体现在定罪、量刑、行刑三个方面。平等原则要求任何人犯罪,无论其身份、地位如何,一律平等对待,适用相同的定罪、量刑、行刑标准,不能因被告人权高位重而做区别对待;也不能因为被告人是普通公民就妄加追究,任意处置。

    中国《刑法》中的贪污受贿罪和盗窃罪都是财产型犯罪,不同的是前者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,而后者是普通公民。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,中国《刑法》以5000元为起刑点,而普通公民的盗窃罪则以500元为起刑点。文章指出,这样的规定显然有在刑法面前官民不平等的倾向。

    文章指出,贪污受贿不满5000元不构成犯罪,就更加助长了腐败犯罪者的侥幸心理。行为人为规避犯罪,可以在5000元以下贪污受贿,这样导致积少成多,酿成严重的贪污受贿犯罪,使刑法难以起到较好的预防效果。这也是为什么贪官一旦案发,就会出现惊人赃款的重要原因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---20070128《中国新闻网》(JHJ00409-21.0KB-761-20070128)

上一篇: 江苏省政协委员表示:固话月租费是霸王收费
下一篇: 马英九称台独非国民党选项 绝对不改党名
返回首页】    【打印】    【关闭
· 中央人民政…
· 杭州市
· 浙江省政府…
· 浙江农网
· 金华农网
· 安徽农网
· 中国工业网…
· 亚东军事网…
· 新闻中心
· 雅虎电影
· 浙江快客一…
· 中国公交网…
· 中国民航网…
· 杭州公交
· 中国铁路时…
· 杭州气象
· google搜索…
  关于我们 | 公司介绍 | 联系方式 | 加入收藏 | 设置首页 | 发明协会 | 免费申请 | 保护隐私 | 服务中心 | 加盟合作 | 投诉信箱 | 快乐工作  
版权所有(C) 2001-2007   杭州众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     浙ICP备05006392号
Tel:(86-0571)86881958    Fax:(86-0571)56727181
业务信箱E-mail:www.inw168.com@163.com    站长信箱E-mail: ccf86881958@163.com
特别声明:未经协议许可不得链接转载和复制本网站的任何信息